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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竞业限制纠纷20大问题的解析
主 办:上海市创优中小企业人才服务中心
时 间:2015年11月18日(周三)13:30——16:00
地 点:大木桥路108号1楼多功能厅 (上海市中小企业服务大楼)
讲 师:李华平律师
【研讨背景】
为了保障企业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企业可以通过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商中与员工约定对员工设定一定期限的竞业限制,但是在实践中由于约定不明确或约定内容不规范甚至无效,导致竞业限制的纠纷越来越多。尤其对企业高管和专业技术人员而言,企业如果没有很好地与其约定竞业限制相关内容,或者在履行过程中存有瑕疵,对企业造成的损害是巨大的,甚至是毁灭性的。因此,为了厘清竞业限制相关法律规定,中心特邀请沪上知名劳动法专家李华平律师就企业竞业限制纠纷常见的20大问题进行解析,解疑释惑,通过案例教学的方式让企业掌握相应技能,活学活用。
【参会对象】
企业人力资源总监/经理、人事主管/专员、法务、行政经理等专业人员。
【培训费用】
880元/人
垂询电话:64220755 联系人: 陆小姐
联系地址:大木桥路108号 上海市中小企业服务大楼303室 邮编:200032
参会回执
我单位确定参加2015____月____日的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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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将回执盖好公章、并附营业执照复印件传真至64229015,以便我们更好地为您服务。
单位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研讨提纲】
1、企业能否与全体职工均签署竞业限制约定,这样的协议是否有效?
2、职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是否需要遵守竞业限制的规定?是约定义务还是法定义务?
3、企业是否需要支付职工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补偿金?
4、企业和职工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超过2年是否有效?如果职工履行了该约定,能否获得补偿?
5、 企业和职工只约定了竞业限制义务,但没有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该约定是否有效?
6、 竞业限制补偿金能否包含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中?
7、 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低于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是否有效?
8、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低于本人前12个月平均工资标准的30%,是否有效?
9、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是否还需要遵守竞业限制约定?
10、职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是否还需要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11、因企业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职工可以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如何理解“因企业的原因”?
12、企业和职工约定不是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该约定是否有效?
13、企业和职工约定少于或超过3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金方可解除劳动合同,约定是否有效?
14、 企业能否单方面解除竞业限制协议,还是要双方协商一致才可以?
15、职工请求额外支付三个月竞业限制补偿和双方约定不一致,如何处理?
16、职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企业能否向职工既主张违约金又主张损失赔偿?能否要求职工返还已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
17、职工支付了违约金后,是否还需要要继续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
18、职工支付了违约金后,之后又违反竞业限制的,如何处理?
19、企业能否将职工和新单位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职工有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企业如何来取证?
【讲师介绍】
李华平律师
劳动法与员工关系管理专家
全国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上海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业务研究会委员
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劳动报》专家点评律师
《上海法治报》特邀劳动法专栏律师
徐汇区总工会法律顾问
北大纵横商学院特聘讲师
培训经验:李律师长期致力于劳动法律培训工作,主讲300余场劳动法专题讲座和企业内训,受众人数3万余人,有着极为丰富的培训经验, 被誉为 “金牌讲师”。
实战经验:擅长处理劳动合同纠纷、员工关系管理、保密与竞业限制、规章制度制定、企业改制人员分流方案设计、集体协商谈判、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与诊断、群体性劳资纠纷处理等专业劳动法律服务,成功代理了400余起劳动争议案件,部分经典案例在《劳动报》、《上海法治报》、《中国青年报》、《东方早报》、《东方教育时报》、《劳动保障世界》等报刊上登载,发表专业案例文章60余篇。
媒体采访: 曾多次接受新华社、上海电视台、第一财经、香港卫视、上海法制天地频道、上海人民广播电台、劳动报社、上海报业集团、工人日报社等新闻媒体的采访,就劳动法热点问题发表专业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