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中国上海市大木桥路108号305室
电话:021-64186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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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与竞业限制约定的有效运用
主 办:上海市中小企业人才服务中心
地 点:大木桥路108号4楼 (上海市中小企业总会)
讲 师:李华平律师
【研讨背景】
企业要发展,关键在人才。选人、用人、育人、留人四大环节,环环相扣,一着不慎、满盘皆输。经常听到企业家们抱怨,员工培训完留不住,想追究其违约责任,却发现培训协议本身漏洞百出;关键员工要么自营同类业务,要么跳槽到竞争对手,商业秘密屡遭泄露,竞业限制条款形同虚设,该竞业的未限制,无需限制的反而要支付补偿,不知如何是好?为此,主办方特邀沪上知名劳动法专家李华平律师从实战角度,详细讲授培训协议的订立、履行注意事项、条款的设置、竞业限制约定与解除、违约金与赔偿金、证据固定等核心内容,由表及里,以案说法,让企业不再受此纷扰。
【参会对象】
企业人力资源总监/经理、人事主管/专员、行政经理、企业法务等专业人员。
【培训费用】
500元/人
垂询电话:64220755 传真:64229015 联系人:
联系地址:大木桥路108号 上海市中小企业总会303室 邮编:20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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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回执
我单位确定参加2013____月____日的讲座
转账账号:上海市创优中小企业人才服务中心 316845-00005163656 上海银行茶陵支行
注:请将回执盖好公章、并附营业执照复印件传真至64229015,以便我们更好地为您服务。
单位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研讨提纲】
1、哪些培训企业才能订立服务期协议?
2、培训与服务期协议订立过程中,关键要注意哪些方面?
3、哪些费用可计算在培训费内?
4、服务期起始时间如何约定?服务期限有何规定?
5、如何界定企业的商业秘密?如何采取保密措施?该怎么做?
6、竞业禁止和竞业限制有什么区别?
7、如何选择竞业限制协议签订的时间?
8、竞业限制义务是否适用于劳动合同存续期内?
9、竞业限制协议中未约定经济补偿的数额,应如何处理?
10、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金是否能被约定在包含在工资中支付?
11、竞业限制约定的期限、范围有何要求?
12、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金,在解除合同时应如何处理?
13、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14、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内解除竞业限制协议,需承担的义务是什么?
15、企业违约金的设定有何限制?
16、劳动者支付单位违约金后,可否无需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17、案例分析与互动
【讲师介绍】
李华平律师,华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劳动法与员工关系管理专家、上海市律师协会劳动法研究会委员,资深劳动法培训专家,徐汇区总工会法律顾问、“六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劳动报》劳权周刊点评专家、《上海法治报》特邀劳动法专栏律师,北大纵横商学院特聘劳动法讲师。
李律师擅长处理劳动合同纠纷、保密与竞业限制、规章制度制定、企业改制人员分流方案设计、集体协商谈判、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与诊断等专业劳动法律服务。成功代理了400余起劳动争议案件,部分经典案例在《劳动报》、《上海法治报》、《中国青年报》、《东方早报》、《东方教育时报》、《劳动保障世界》等报刊上登载,多次接受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等新闻媒体采访。
李律师长期致力于劳动法律培训工作,对企业规章制度管理、劳动合同管理、劳动争议预防与处理具有丰富的理论和实战经验,主讲200余场培训讲座,受众20000余人次,被誉为“金牌讲师”。
李律师精通国家和上海市劳动人事法规政策,曾担任企业人力资源总监,能够准确防范用人单位经营风险和用工风险,现担任近三十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