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中国上海市大木桥路108号3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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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市安科所”)创建于1979年12月,是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公益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任务:开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理论文化等研究;完成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委托的、检验检测、技术保障等工作;为市应急管理局的决策和监督管理提供支撑。
为落实创建“一流安科所”和“基础雄厚、人才一流”的建设目标,进一步加快安科所的建设和发展,提升科研水平与检测能力,增强综合竞争能力,结合我所实际情况,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岗位聘用要求、资格条件、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3、参加2023年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组织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笔试,成绩达到全市平均成绩(102.9分),且未被事业单位录用的人员(已进入体检等拟录用环节的人员请勿再次报名);
4、外省市社会人员(非应届毕业生)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二、招聘岗位、人数和岗位说明:
具体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2023年第二轮公开招聘简章》。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请在公告末附件下载应聘报名表(报考人员需在报名表中准备电子照片),填写完毕后同笔试成绩单、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居住证(外省市人员)、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以及其他能反映个人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以上材料合并为一个PDF文件),整理完毕后以“应聘岗位-姓名-学历”命名应聘报名表及邮件主题,发送至邮箱akszhangsq@126.com。
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23年9月22日16:00,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谢绝来信、来访。
2.资格审查
市安科所将严格按照上海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对报名人员资料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岗位应聘条件,对收到的材料进行择优筛选与资格审查,对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考生取消报名资格,同时上报本市招录工作主管部门,将其行为记录在本人诚信档案中。
3.面试
以应聘人员2023年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成绩为依据(不低于全市平均成绩102.9分),由高到低按1:5比例确定符合岗位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
面试由本单位组织,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面试当天,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须递交所有证书的原件以供查验。面试主要针对应聘者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及综合素质进行测试,采用半结构化方式。
面试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结果,择优确定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的应聘人员。
4、体检与考察
(1)由本单位组织应聘人员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
(2)由本单位组织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诚信记录和学习工作经历等应聘资格情况进行考察。
(3)应聘人员因体检、考察原因未通过的,本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综合成绩排名其后的应聘人员依次递补。
5.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办理录用手续。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障等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1-33390325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191号
电子邮箱:akszhangsq@126.com
监督电话:021-54667287
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
2023年09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