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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上海海关所属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4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事业单位简介
(一)上海海关后勤管理中心是上海海关所属事业单位,暂未分类,主要承担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二)上海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是上海海关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进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其他检疫物、食品、化妆品、食品添加剂及其他指定商品的检测、鉴定等工作。
(三)上海海关机电产品检测技术中心是上海海关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进出口法定检验机电产品、玩具及婴童用品、机电类食品接触材料等商品的检测、鉴定等工作。
(四)上海海关工业品与原材料检测技术中心是上海海关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进出口法定检验工业原材料、产品、制品、包装、非机电类食品接触材料等商品的检测、鉴定等工作。
(五)上海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上海海关口岸门诊部)是上海海关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出入境人员传染病监测、预防接种以及卫生检疫的技术保障等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报考“招聘对象”为“应届毕业生”岗位的,须为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或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人员);
5.参加过2023年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集中笔试,达到全市平均成绩102.9分,招聘岗位要求具备博士学位的除外;
6.未被党政机关或其他事业单位录用;
7.不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中应回避的情形;
8.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因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上海海关所属事业单位本次公开招聘14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详见《上海海关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学科名称。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19日24时截止,以电子邮件送达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
采取电子邮件方式接受报名,不设现场报名,不接受邮寄报名。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时间内将压缩包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上海海关公开招聘邮箱(shhgzhaopin@163.com),压缩包包括三个文件分别为:①《上海海关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②本人近期免冠一寸蓝底彩色电子照片、③全部报名材料扫描后拼接成的一个pdf文件,压缩包名称及邮件标题均为“岗位代码+姓名+手机号码”,文件大小不超过20MB。收到报名邮箱发出的回复邮件方为报名邮件投递成功。
3.报名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需复印正反面);
(2)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3)学生证、在校成绩单(应届毕业生提供);
(4)上海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证明;
(5)自本科以来全部学历、学位证书(暂未取得相关证书的报考者可先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
(6)国有单位在职人员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非国有单位工作人员提供人事代理证明;
(7)招聘岗位对职业资格、外语水平、论文等有要求的,报考该类岗位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招聘岗位要求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提供任职聘书或者任职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9)有海外留学经历的,须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有关事项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
(10)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等。
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予以处理,并解除本人日后可能受聘之职。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
1.资格初审
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提供的电子版材料进行初审。报考要求具备博士学位岗位的,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全部进入直接考核环节。报考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且笔试成绩达到全市平均成绩102.9分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直接考核名单、面试名单及各岗位面试分数线将在上海海关网站统一公布。若进入面试人员主动放弃面试资格,将依次递补人选。资格审核不符合条件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除要求具备博士学位的岗位外,其他岗位经资格初审后符合资格条件报考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比例低于3:1的,取消相关岗位招聘计划。
2.资格复审
直接考核及面试前,将组织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后续最新通知为准。报考人员需带齐报名时提供的全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报考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我关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三)考核、考试
1.要求具备博士学位的岗位
采取直接考核方式进行,主要考核政治素质、综合能力、专业水平、岗位匹配度等。直接考核总分100分,合格线60分。
综合成绩=直接考核成绩×100%
2.其他岗位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以报考人员2023年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成绩为依据。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和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60%
直接考核和面试的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选,并按规定组织体检和考察。考核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体检在我关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如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将视情况研究决定是否递补或取消相关岗位招聘计划。
(五)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上海海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者,招聘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对招聘事业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上海海关所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相关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等执行。
六、注意事项
(一)每位报考人员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岗位。
(二)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的时间节点为:
1.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
2.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应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
3.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4.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应在2023年6月30日前取得。
(三)报考人员必须以本人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报考时必须填写本人取得的最高学历(包括预计于2023年7月31日前可取得的学历)。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的,报考人员取得的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有一个学历的专业符合岗位条件,学历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报考人员取得的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学历中有一个学历的专业符合岗位条件,可认为满足岗位的学历和专业要求。
(四)报考人员须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考核和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报考人员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
本公告由上海海关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1-63233166
(工作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附件:1.上海海关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上海海关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上海海关
2023年0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