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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本市部分事业单位面向残疾人进行第二轮专项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参加过2021年12月11日笔试,达到合格线(112.2分)以上,且未被其他事业单位录用的人员;
(三)符合招聘简章用人单位的招聘要求。
二、招聘办法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各招聘单位的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上海市2022年度部分事业单位面向残疾人第二轮专项招聘简章》附件1(以下简称《简章》)。
2.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或其他信息有疑问的,请直接咨询相应招聘单位。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简章》。
3.本次招聘采取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2年3月18日10:00至22日16:00。请报考人员将报名信息表发至指定邮箱(jiaojiuchu@126.com)
4.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表(附件2)。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下)。照片和报名信息表分开,用压缩文件上传。
(二)面试方法和内容
1.符合单位招聘要求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不设面试比例。
2.面试由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组织。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选择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
3.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的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三)体检和考察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第一名者进入体检(若前一名体检不合格,可由后一名依次替补)。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残疾人招录有关规定执行,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考察由各招聘单位组织,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四)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在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网站或其他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拟聘人员在正式聘用前自行放弃的,可由综合成绩后一名依次替补并按规定程序对其进行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五)疫情防控要求
在本次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面试由各用人单位提出相关防疫要求。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面试,造成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三、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56386733
监督电话:12333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