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中国上海市大木桥路108号3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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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实施政府公共卫生职能的核心专业机构,是城市公共卫生安全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2年度应届毕业生。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有责任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
(二)身体健康、品貌端正;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学历、专业、资格条件等。
(三)具有良好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
二、招聘岗位与职数
(一)公共卫生医师初级岗位,拟招聘数28。
(二)公共卫生检验与检测初级岗位,拟招聘数14。
三、招聘对象与岗位职责
(一)公共卫生医师初级岗位
1.岗位职责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开展疾病与公共卫生监测;指导实施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其他公共卫生医师所需承担的职责。
2.招聘对象
具有预防医学、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营养与食品卫生、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卫生毒理等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二)公共卫生检验与检测初级岗位
1.岗位职责
包括微生物检验、病原生物检验、理化检验、分子生物检测(常规DNA序列分析,DNA通量测序数据分析等)、结核病病原学检测、放射诊疗技术质量控制检测等。
2.招聘对象
具有医学检验、微生物学、病原生物学、分析化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动物学、放射医学等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投递简历的方式,请应聘人员登录中心网站的招聘系统
(https://116.236.221.9:4430/pages/login.html)进行网上注册,根据相关要求如实填写并上传应聘表及相关资料,其他方式投递简历均视为无效,并且恕不接待来电来访。报名时间:自本招聘公告发布起至10月31日截止。
(二)资格审查
我中心根据收到的专业技术人员应聘简历进行筛选与资格初审,按照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资格等条件择优确定综合测评及面试人员名单,并将以邮件形式发出通知。
(三)笔试与面试
收到通知的应聘人员参加中心组织的综合测评及面试。综合测评和面试的内容主要为与岗位有关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技能以及综合素质等。根据综合测评及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选拔合适人才。
(四)体格检查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按1:1确定拟体检人员名单,中心统一组织参加体检。
(五)组织考察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六)拟录用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或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经过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上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核准备案后再行录用手续。公示如有异议,并影响聘用的,将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五、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上海市卫生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21-62758710-3206
监督电话:021-62758710-3509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