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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事团体联合管理发展中心(上海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心、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事务中心)为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单位,性质为卫生事业单位,为本市医疗卫生事务提供服务保障职能,开展国内外医学学术交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技术评估;负责本市住院医师培训事务、继续教育;杂志出版、图书情报等相关业务。
现因单位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以下专业技术人员。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有责任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
2、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学历专业等准入条件;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之后出生);
4、身体健康;
5、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5日。
二、招聘岗位、职数
1、医学继续教育专员2名
2、中医继续教育专员1名
3、药学事务专员1名
4、护理期刊编辑1名
5、护理培训专员1名
三、职位描述及岗位要求
1、医学继续教育专员
(1)职位描述:协助及筹备专科学术活动、继续教育和科普活动;配合做好继续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工作。
(2)岗位要求: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相关专业;
具有临床医学工作经验者优先;
有一定的创新力、执行力和沟通能力,有责任感,细心负责,有团队合作精神,爱岗敬业,主观能动性强;
具有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和积极的工作态度;
有良好的文字功底,熟练操作办公自动化软件。
(3)岗位等级: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2、中医继续教育专员
(1)职位描述:中医药学术活动的筹备及组织工作;配合做好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网上申报及管理工作;协助做好部门日常工作,进行学术会议资料的归档和保管等。
(2)岗位要求: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相关专业;
英语四级及以上,有较好的中英文听说能力;
有一定的执行力和沟通能力,细心负责,有团队合作精神,爱岗敬业,积极主动地学习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和积极的工作态度。
(3)岗位等级: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3、药学事务专员
(1)职位描述:组织药学类学术会议、期刊编撰,以及会员信息维护、科技奖评审等。
(2)岗位要求: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药学相关专业;
有医、药行业和社会组织工作经验者优先;
英语四级及以上,有较强听说能力者优先;
熟练掌握office办公软件,掌握一定的电脑维护技能;
有较强文字表述及公文写作能力、较强逻辑思维能力;
有较好的沟通能力和协作精神;
工作责任心强,能承受较强的工作压力。
(3)岗位等级: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4、护理期刊编辑
(1)职位描述:《上海护理》编辑工作,期刊专题策划、组稿。
(2)岗位要求: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护理学、医学相关专业;
热爱编辑工作,具有临床或编辑工作经验者优先;
有较好的团队协调能力。
(3)岗位等级: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5、护理培训专员
(1)职位描述:负责组织护理学各类培训项目申报、教务管理、教学档案整理与归档等。
(2)岗位要求: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教育学、护理学相关专业;
2年及以上教育管理或学术活动运营经验者优先;
形象气质佳,沟通能力强;
有较好的团队协调能力,工作认真负责。
(3)岗位等级: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四、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方式,请认真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见附件),并将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居住证)、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hr@ystt.org.cn邮箱,邮件名称:应聘岗位本人姓名(每人限报名一个岗位),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10月25日止。
2、资格审查
根据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对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发放笔试通知。
3、笔试
由上海市医事团体联合管理发展中心根据报名职位要求组织笔试。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专业知识和公共能力测试,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按1:3比例排序,发放面试通知。不参加面试的人员不另行通知。
4、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和非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人员须递交所有证书的原件。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出总成绩,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初步拟聘人员。
5、体格检查
拟聘任人员的体检,由医事团体人事科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6、考察
由医事团体人事科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7、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本单位网站或其他相关网络、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
五、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上海市北京西路1623号
上海市医事团体联合管理发展中心人事科
邮编:200040
联系电话:62565939*1502
上海市医事团体联合管理发展中心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