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中国上海市大木桥路108号3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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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利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河湖管理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市水利事务中心”)是上海市水务局直属的全额性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本市水利和河道行业管理、市河长制办公室相关事务性工作等职责。因工作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和《关于深化简政放权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试行)》(沪人社规〔2017〕6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一)河长制工作岗位,职数1名。
(二)农村水利管理岗位,职数1名。
二、招聘岗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一)招聘岗位说明
1、河长制工作岗位:从事本市河长制推行相关事务工作。
2、农村水利管理岗位:从事本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圩区建设管理工作。
(二)招聘对象与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1月1日之后出生)。
(4)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作风正派、工作认真,有敬业奉献精神。
(5)参加2021年4月17日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组织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达到全市平均分数线(104.1分)及以上且未被本市其他事业单位录用的人员。
(6)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2、岗位条件
(1)河长制工作:水利类、农业水利工程等相关专业。具有一定的水利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2)农村水利管理:水利类、农业水利工程等相关专业。具有一定的水利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1日至10月26日。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方式,请认真填写《上海市水利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河湖管理事务中心)2021年度下半年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本人户口本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境外学历考生需额外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学校就读期间成绩单复印件、本人社会保险缴纳记录证明材料、外省市社会人员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正反面)、本人2021年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证明(要求包含个人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及成绩列表)及其他能反映个人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截至日期前将填写完整的《报名信息表》及其他证明材料统一压缩,作为附件发送电子邮件至报名单位邮箱:zgk2301@163.com。邮件标题及附件名称以“应聘岗位-笔试分数-姓名”(例如:河长制工作岗位-130-李某某)的格式命名,不接受其他格式的报名表或者个人简历,超过截止日期或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报名材料的及发错报名邮箱的考生,视作无效报名。
3、特别告知: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每人仅限应聘一个岗位,如重复报名,视为无效。此次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须作出承诺,如因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产生的影响和后果,由报名者本人负责。
(二)资格审查
市水利事务中心将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招聘的有关规定,对收到的报名人员资料进行资格审查与择优筛选,通过审查的对象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按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的人员,将通过电子邮件通知个人。未进入面试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试,考题为“3 1”模式。根据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聘人员。
(四)体检
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五)考察
由市水利事务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现实表现等。
(六)拟录用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和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绩效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未尽事宜,按《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石老师
邮箱:zgk2301@163.com
联系电话:13681635757、63211730
监督电话:63211730
上海市水利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河湖管理事务中心)
2021年10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