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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系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是具备药品、生物制品、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五大类检测能力的政府专业检验机构。主要职责和业务范围包括:药品进口口岸检验;生物制品批签发;新药注册复核检验;上市后药品监督抽验和评价性检验;国家药品质量标准提高及药典工作;食品(保健食品)日常监督和风险监测;化妆品日常监督、风险监测、行政许可和非特备案检验;委托检验、技术咨询和科研等工作。现有实验室面积共约4万平方米。配有各类精密仪器6000余台(含1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900余台)。拥有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专业(工作)委员会常务理事、美国药典委员会咨询专家、第十一届国家药典委员会委员等专家。拥有五个国家药监局重点实验室。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0名,现予以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思想品德端正,有团结协作和吃苦耐劳精神。
(2)外省市社会人员应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限制。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理论基础扎实,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4)具有较好的英语综合能力,计算机操作熟练。
(5)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上述岗位应聘者如为博士研究生或者具有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条件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工作经验要求 |
年龄上限 |
专业 |
学历 |
政治面貌 |
岗位描述 |
检验员 |
10 |
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
40周岁 |
药学、药物分析、药剂、医学、中药学、生物学、化学、微生物、食品等相关专业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不限 |
承担药品、生物制品、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和评价性检验、委托检验等工作。承担相关内容注册技术复核和标准研究和制订等工作。承担质量控制新方法和新技术研究等科研攻关。承担作为国家局重点实验室的各项国家、省部级等重大项目课题研究。 |
三、招聘方法
1、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从2021年10月8日10:00—10月31日16:00止,报名网址为“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招聘平台”(http://hr.sifdc.org.cn),网上报名流程为:登录招聘平台—注册账号—实名认证—选择招聘岗位—填写报名信息—提交,网上报名期间须完成以下内容:
(1)按照要求正确、完整的填写报名信息。
(2)上传电子报名照片(一寸免冠证件照)、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上海居住证(外省市社会人员)等相关资料的扫描件。
(3)保存报名信息(请牢记个人注册账号、密码等),选择岗位并填写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未在报名截止时间内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的,均视作无效报名。
(4)报名期间如有问题需要咨询,咨询电话及邮箱为:021-50798165,shsyjyzp@163.com。
特别告知: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聘人员对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2、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结束后,我院将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报名资格审核结束后,将通过短信告知应聘人员审核结果情况。
3、笔试安排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与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
(1)参加笔试确认: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将会收到参加笔试通知,登录“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招聘平台”(http://hr.sifdc.org.cn)确认是否参加笔试。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的,将视作自动放弃参加笔试资格。
(2)准考证下载:确认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收到下载准考证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招聘平台”(http://hr.sifdc.org.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笔试。
(3)笔试结束后,将会通过短信告知应聘人员是否通过笔试。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笔试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辅导培训班,敬请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面试安排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及格线以上的应聘人员按照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将会短信告知通过笔试人员参加面试考核。笔试、面试按4:6计算综合成绩,根据排名择优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5、体检
根据招聘职数,按1: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
6、考察
由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诚信记录和学习工作表现情况等。
7、公示
根据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8、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国家和本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疫情防控
我院将严格按照上海市委关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整个招聘的疫情防控工作,具体有关要求将在笔试、面试等环节中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021-50798165
电子邮箱:shsyjyzp@163.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1500号
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邮编:201203
监督电话:021-63111753
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2021年0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