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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是上海市民政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本市社会组织日常管理服务、培育发展、规范化建设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具体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上海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招聘简章》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报考人员对《招聘简章》中的聘用要求、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相关内容等需要咨询时,请与本单位联系。
(三)参加2021年4月17日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组织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达到全市平均成绩104.1分及以上且未被事业单位聘用的考生。
(四)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二、招聘办法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10日。
(二)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邮寄的方式,报考人员将报名所需材料以中国邮政挂号信方式邮寄至上海市杨浦区江浦路2100号A座1楼上海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综合办公室符老师收。报名以书面材料寄达为准,截止时间以邮戳时间为准。谢绝各类快递及现场报名。
(三)报名所需材料
1.《上海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原件;
2.2021年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集中笔试成绩单;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4.本人户口簿复印件(户主页和本人页);
5.外省市社会人员本人上海市居住证(正反两面);
6.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7.本人社会保险缴纳记录证明材料;
8.本人获得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9.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依据公布的报名条件和《招聘简章》中的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表》。报考人员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因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而产生的影响和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特别告知:报考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岗位,如重复报名,视为无效,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四)资格审查
上海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按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的人员,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通知,未进入面试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五)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参加面试的人员需携带所有证明材料的原件以供查验。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将取消报考人员面试资格。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总分,择优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面试成绩或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六)体检
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七)考察
由上海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诚信记录等情况。
(八)公示与录用
根据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三、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为保障考试安全顺利,切实保障广大报考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报考人员提前完成“随申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注册申请,下载打印并签订《上海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考生承诺书》(准确记录每日体温,面试时需要填写面试前14天体温),备考期间请做好个人日常防护与健康监测。报考人员参加面试当天应自备口罩,按要求出示本人当日更新的绿色上海“随申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自觉配合体温测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四、其他
报考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江浦路2100号A座1楼
联系人:符老师
联系电话:63013930
邮政编码:200093
监督电话:63218295
上海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2021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