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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印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18〕56号)《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本市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沪退役军人办〔2021〕3号)和《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的有关规定,经批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本市部分事业单位面向2021年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进行专项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的由政府安排工作的2021年退役士兵(崇明区户籍退役士兵除外);
(二)符合本市退役士兵接收安置相关政策条件,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招聘岗位
部分市属、区属事业单位岗位(招聘简章另行公布)。
三、招聘岗位的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熟悉和掌握一般管理方法,有一定的政策和理论水平;具有较强的执行能力、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具体岗位条件见招聘简章)。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并有报考意向的退役士兵,由本人持身份证、退出现役证、学历证书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片一张,于2021年7月22日至7月23日(每天9:00至17:00)前往本人退役后办理报到接收手续的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见附件1)报名,并如实填写报名表(附件2)。
2.资格审查
各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接收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重点审核退役士兵身份,并对退役士兵的学历资格进行初审(最终以用人单位的审查为准),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的资料予以退回。
3.准考证领取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8月5日至8月6日(每天9:00至17:00),前往报名所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方法和内容
1.本次专项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采取先笔试后选岗、面试的方式进行。
2.笔试为闭卷考试,由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考试大纲见附件3)。笔试日期为8月9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载明为准。
3.服役表现量化评分:由各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每位退役士兵准确填报《符合政府安排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表》。
4.面试分数线划定:根据退役士兵笔试分数和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分值两项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按照参加考试人数85%的比例划定面试分数线。
5.笔试成绩、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和面试分数线于8月23日10:00起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公布。
6.排序选岗和填报志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于8月23日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公布招聘简章。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一组织入围面试分数线的退役士兵,于8月25日按照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分值,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岗位志愿填报,同分者按照服役年限长短、奖励等级高低依次排序。若以上情况和分值完全相同的,由同分的退役士兵协商或者抽签决定选岗和填报志愿的顺序。每人限填报一个岗位志愿,填报岗位志愿确认后不得擅自更改。
7.面试:用人单位于8月26日至9月1日通知考生参加面试。每个岗位面试人数的上限为3人,若一个岗位只有1名面试对象的,照常开展面试。市属事业单位面试由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组织;区属事业单位面试由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面试时由用人单位对考生的学历资格进行最终审查。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答辩等多种方式进行。面试作为单项淘汰,凡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即视为面试不合格,并不再计算总成绩,不进入下一项招聘程序。
8.退役士兵的总成绩为面试成绩和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分值两项之和。用人单位按照填报本单位岗位志愿的退役士兵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第一名者进入体检和考察(若前一名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一般由后一名依次替补)。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按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由用人单位于9月3日至9月9日统一组织前往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体检。
考察由各用人单位组织,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用人单位应于9月10日至9月18日完成考察。
(四)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拟录用人员名单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网站、用人单位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示,公示时间为9月20日至9月26日。公示如无异议,报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聘用。
上述人员一经聘用,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向退役士兵开具《退役士兵安排工作介绍信》,并向单位移交《退役士兵安排工作登记卡》和退役士兵档案材料,退役士兵持《退役士兵安排工作介绍信》按规定前往单位报到。退役士兵聘用合同、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上述人员在正式聘用前自行放弃聘用的,一般由入围考生总成绩后一名依次替补并按规定程序对其进行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老师、戴老师
咨询电话:50725568、23171032
监督电话:1233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3170951、23170956(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直属机关纪委)
附件:
1.各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地址及联系方式
2.上海市部分事业单位专项招聘2021年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报名表
3.上海市部分事业单位专项招聘2021年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考试大纲
4.上海市部分事业单位专项招聘2021年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工作日程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0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