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中国上海市大木桥路108号305室
电话:021-64186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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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我们
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促进中心是隶属于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事业单位。主要承担老龄事业发展促进、老年健康服务等工作。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和《关于深化简政放权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试行)》(沪人社规〔2017〕6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二、招聘岗位
01 |
政策研究岗 |
专技初级 |
2名 |
承担老龄政策课题研究及相关课题调研工作 |
02 |
健康促进 研究岗 |
专技初级 |
1名 |
承担老年健康相关政策的研究和推动老年健康服务、健康促进、健康教育等相关工作 |
三、基本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有责任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
2.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学历专业等准入条件;
3.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岗位工作;
4.外省市社会人员(非应届毕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2021年6月30日。
四、招聘职位说明
【岗位代码01】政策研究岗2名专技初级
职位说明:承担老龄政策课题研究及相关课题调研工作
招聘条件: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35周岁以下。
2.社会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临床医学类、养老服务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等相关专业背景。
3.能够独立开展政策研究、课题设计及实施等。
4.具有扎实的调查研究和综合统计分析能力,能够熟练使用统计分析软件。
5.具有相关经历或研究背景,熟悉有关政策、法规者;较好的中英文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熟练运用外语进行学术交流者优先。
【岗位代码02】健康促进研究岗1名专技初级
职位说明:承担老年健康相关政策的研究和推动老年健康服务、健康促进、健康教育等相关工作
招聘条件:
1.35周岁以下,拥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适当放宽)。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卫生事业管理类、药学类等相关专业背景。
3.能够独立开展政策研究、课题设计及实施等。
4.具有扎实的调查研究和综合统计分析能力,能够熟练使用统计分析软件。
5.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和研究背景,熟悉健康服务和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理论、方法者;较好的中英文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熟练运用外语进行学术交流者优先。
五、应聘时间及条件
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
六、招聘办法
(一)报名要求
1.本次报名采取电子邮箱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结合应聘岗位的资格条件、专业要求选报岗位。
2.应聘人员可通过上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下载《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促进中心2021年度公开招聘报名表》,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完整,其中表内须附上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电子照片,大小200KB以下)。
3.应聘人员报名时应同时提供资格审查所需的材料,包括:
①《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促进中心2021年度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1),信息请填写完整(包含本人近期证件照);
②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③学历、学位证书等复印件或扫描件;
④专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或扫描件;
⑤在校或工作期间所做与报考专业相关业绩材料(含发表论文、参与课题、项目证明、自我工作能力介绍、荣誉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等);
4.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将填写完整的《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促进中心2021年度公开招聘报名表》(word文档)及资格审查所需材料统一压缩,作为附件发送电子邮件至hr@shscpd.com,邮件标题以“岗位本人姓名”(例如:政策研究岗张三)的格式命名。
(二)资格审查
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促进中心根据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笔试通知。未进入笔试范围的报名人员,恕不通知并不退回报名材料。
(三)招聘形式
招聘分为笔试和结构化面试。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及政治理论,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主要考察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和非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人员须携带所有证书的原件。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出总成绩,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初步拟聘人员。
(四)身体检查
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在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五)考察
由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促进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六)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的内容和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七、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钱老师、王老师
邮箱:hr@shscpd.com
联系电话:021-63680066*5073
监督电话:021-23117768
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促进中心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