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中国上海市大木桥路108号3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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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始建于1984年,现已建立起以法学为主干,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多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成为上海仅有的两所法学“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高校之一。学校有普陀、青浦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000余亩,被誉为“佘山北麓的花园学府”。学校为上海市新增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现有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新闻传播学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和法律、国际商务、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4个专业学位硕士点、30多个本科专业(方向)。学校分别与浙江大学、上海财经大学等高校联合培养博士,与华东政法大学联合培养博士后;学校法学专业是国家一流本科专业、监狱学是上海市一流本科专业;法学学科为上海市一流学科、上海市高原学科。2013年,习近平主席在上海合作组织比什凯克峰会上宣布,中方将在上海政法学院设立“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利用这一平台为其他成员国培养司法人才。2017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发挥桥头堡作用行动方案》中,我校和中国上合基地承担了“为沿线国家(地区)培养政府精英”的重要任务。学校是“一带一路”智库合作联盟理事单位。上海合作组织研究院和“一带一路”安全研究院为CTTI来源智库。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上海政法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人才。
一、岗位、要求及人数
(详见附件表格)
二、公开招聘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
3、教师岗位原则上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双证);辅导员、管理和其他专业技术等岗位原则上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双证)。
4、招聘学历为硕士研究生的应聘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学历为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职称的应聘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应聘者分为“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两类。其中,“应届毕业生”是指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全日制且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列入毕业年度的就业计划(提供毕业年度《报到证》);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未按期毕业的,本次录用资格无效。“非应届毕业生”是指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待业人员等。外省市社会人员(非应届毕业生),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外省市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应届毕业生,不受居住证一年的限制。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毕业当年度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且为初次就业。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8、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应聘条件。
(二)招聘流程
1、报名。请登录上海政法学院网上招聘系统(网址:http://zp.shupl.edu.cn/zpsys/),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5月26日。
2、资格审查。学院(部门)根据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3、考试考核。
(1)教师岗位采取二级学院面试、学校审核的方式进行考核;
(2)辅导员、管理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
4、考察体检。
5、学校综合考试考核、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
6、公示及录用。
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部门录用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三)待遇
拟录用人员入职后,按规定执行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学校给予符合条件的专业教师一定经费支持。符合条件人员可申请教师公寓或区人才公寓。学校提供9条发往各区的通勤班车路线,每天往返9号线、17号线短驳车10余班次。享受免费体检、子女幼托费、疗休养等福利。
(四)联系方式
人事政策咨询人:李老师、秦老师电话:021-39225121
网站技术咨询人:尹老师电话:18507142366
专业方向咨询人:详见附件表格
上海政法学院
2021年5月6日